同治2年立典屋契字

客家文物-同治2年立典屋契字

功能、用途或特色

契約原文:

立隅屋契字人兄鵬秀承租祖父遺下分授有泗溝水庄庄尾北柵門內首座伙房坐東向西係正身左脇正間直透一間情因母親年老身故兹費每楚不得已即將此屋出弟仁秀麒秀二人出首承價銀一十五元即日憑中叔福昌宏昌塲見立字自後即將此屋交于二弟居住日後贖回之時自當原價賠還方得贖回居住此係兄弟情願不得異言恐口無憑立字一帋付為炤
即日批名復增後賣屋宇地基額分壹間立批
                   福○
在場叔祖  宏 昌○
                   祿○
叔集緒○
自己的筆○
大清同治弍年癸亥歲拾壹月    、立典屋契字人兄鵬秀○

契約內容概要:

此份契約主要是兄弟三人,其中哥哥"鵬秀"於泗溝水庄庄尾北柵門內有一座伙房,因家中母親身故等原因,不得已之下用一十五銀元的價格出讓給第弟"仁秀""麒秀"居住,由親戚叔叔"福昌""宏昌"在場立契約做見證,之後要以原價贖回,日後兄弟不得反悔異議。

另外此份契約與本館的編號2015B1010008的「大正8年協議契約賣渡証書」有些許的關聯性,經查閱族譜等資料後確認兩份書契之間的關係。詳細內容可至「六堆書契資源網」參閱。

詳細資料

  • 文物級別 一級文物
  • 類別 A 文獻
  • 原始類別 A
  • 數量 1
  • 尺寸 長:42 寬:41.5
  • 材質 紙
  • 年代 同治2年 (1863)
  • 物件狀況 完整良好
  • 登錄號 2015B1010009
  • 登錄日期 2015-07-17

以上資料節錄自屏東縣客家文物館